先后签订三份财产协议,哪份有效?

发布时间:2019-08-28 10:47:15


  核心内容:夫妻俩前后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以及两份内容不同的离婚协议书,在离婚时应该以哪份为准呢?律师表示,双方因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双方都有效,。

  女青年刘晓娟和丈夫王德松有着5年的婚姻,夫妻俩感情不错,丈夫是一家广告公司的业务经理,收入颇丰,给了刘晓娟衣食无忧的生活。两年前,刘晓娟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从怀孕到生产,王德松很少陪伴在侧。刘晓娟觉得丈夫压力大、工作忙,也不容易,从没有苛责过。可让她没想到的是,丈夫用大把时间笼络客户,自己竟也深陷泥潭。

  坐月子时,,说王德松因为嫖娼被拘留了!刘晓娟只觉得五雷轰顶。原来,王德松是在请客户洗浴嫖娼时被派出所抓了现行。在调查中,王德松承认此前还有另外两次嫖娼经历。因违法情节严重,王德松被拘留15天,并处劳动教养半年。

  虽说备受伤害,可刘晓娟看着嗷嗷待哺的孩子,深思熟虑后,还是决定再给丈夫一次机会。在王德松被羁押期间,刘晓娟每隔一段时间就去看他一次,并给他带去孩子的照片,规劝他好好改造,以后别重蹈覆辙。

  王德松被释放后,总觉得对不起妻子,便请律师起草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将婚后购买的登记在妻子名下的房产约定为刘晓娟个人所有。双方签完字后,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

  由于受过行政处罚,王德松多次应聘都没成功,从此,他便意志消沉,开始酗酒。

  刘晓娟劝他,他张口便骂,骂累了就动手打人,最严重的一次致使刘晓娟轻微伤。刘晓娟多次报警。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王德松也承认对妻子实施了家庭暴力。

  日复一日的煎熬让刘晓娟觉得精神快要崩溃了,她最终提出离婚。王德松倒是同意,但他提出的条件是在《离婚协议书》中必须约定将房子归自己所有,他可以补偿刘晓娟79万元,家中的85万元存款一人一半。

  刘晓娟为了早点摆脱折磨,同意了丈夫的要求,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没过两天,王德松又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对刘晓娟说:“我觉得给你的补偿太多了,我只同意给60万元。愿意你就签字,起诉。”

  此时,刘晓娟已经开始厌恶眼前的这个男人,她不想再耽误时间计较得失,只要速战速决,于是坚决地在新的《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王德松又反悔爽约了,婚也没离成。

。王德松却耍赖说不想离婚了,如果刘晓娟非要离婚,就一个条件,她净身出户!

  刘晓娟实在忍无可忍,,而且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王德松支付抚养费,家中的房产和存款都归她所有,王德松还要支付她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不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无效

  在开庭时,王德松同意离婚,孩子还可以归女方抚养,但他不认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的内容,表示这份协议及其公证书是在嫖娼事发后的特殊情况下,受到刘晓娟胁迫,违反其意志所签,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双方在离婚前签有两份《离婚协议书》,应按照第二份所签的《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分割。

  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两份内容不同的《离婚协议书》,按时间来讲,第二份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在最后的,也是对王德松最有利的,那么这三份协议,?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郭万华律师介绍说,很多婚姻的解体都是一场拉锯战,双方反复协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互相退让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也往往会出现时间有先有后、内容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离婚协议。而当事人往往会存有一个误区,认为如果有多份离婚协议,肯定是最后的一份获得认可。

  “事实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办理完协议离婚手续,然后《离婚协议书》才会发生法律效力。”郭万华律师介绍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更是进一步解释: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郭万华律师分析说,虽然王德松与刘晓娟签订了两份《离婚协议书》,但由于订立后都没有据协议而达成离婚,因此,两份协议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