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2000年12月19日卫生部)

发布时间:2020-01-04 16:03:15


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 卫医发〔2000〕455号 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请示》(鄂卫医发〔2000〕4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胎儿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有关胎儿死亡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鉴定的主体是孕妇。 因医疗过失造成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可按二或三级医疗事故定级。 此复。 二000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