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2006年1月20日卫生部)

发布时间:2020-07-15 12:30:15


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 卫医发〔200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我部印发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经研究,对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修订如下: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口腔麻醉专业 3.口腔病理专业 4.口腔影像专业 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