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对抗性

发布时间:2019-08-29 00:58:15


  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对抗性

  【案情】

  被执行人刘某于2009年5月份与第三人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位于湖东高尔夫花园18幢的住宅一处卖给张某,该合同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尚未正式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10月份,。。

  刘某表示:该房屋已经卖出并且办理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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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被执行人的被执行财产范围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从法律角度明确被执行财产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由上可知,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属于财产权利中的不动产,理所当然的属于被执行财产。按照一般的执行工作实践,被执行人应申报的财产的范围大体有以下几类:一、被执行人为法人应申报的内容:1、投资主体;2、注册资金及是否到位;3、全部银行开户帐号,现在帐面余额;4、全部不动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牌证、照片,现在何处;5、固定资产、交通工具、库存产品、原材料;6、长、短期投资,投资项目、地点、名称;7、到期债权、债务(名称、数量);8、在其他企业持有的股权和投资权益;9、上月、上季度、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状况变动表;10、知识产权。为确保所报告财产状况的真实性,被执行人应提交其会计账簿、资产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各种纳税报表、与对外债权相关的合同、还款协议等等。二、被执行人为自然人应申报的内容:1、工作单位、职业、婚姻状况、工资及实际收入、收入来源;2、家庭成员、夫妻共同财产和实际收入情况;3、住房;4、被执行人家中全部存款及其所在金融机构及现金数额;5、全部家庭财产(1000元以上)物品清单等;6、对外投资情况如股票等;7、应承担的债务、抚养、赡养等情况(需保留生活底限的证明);8、家庭重大事项申报,包括家庭成员就业、婚丧嫁娶事、购置大件物品的报告;9、外出申报登记,包括被执行人外出打工、出国、旅游或其他性质的长时间外出申报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