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信托城建信托产品热销

发布时间:2019-08-31 03:12:15



鞍山 “资金信托”造血城市建设

鞍山日报(6月22日)消息 为充分利用民间资金参与城市基础建设,23日,由市政府委托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鞍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始发售。
近两年来,我市“经营城市”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城市建设资金不足问题一直困扰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为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市政府决定采取“资金信托”的方式向社会筹措资金用于城市建设。此次信托计划的拟定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筹资额为准),以贷款的方式投放于鞍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排水、路灯、居民小区、园林绿化、城市供水、集中供热等项工程。该计划分为三年期、四年期、五年期三个档次,预期收益率分别为4.375、4.6875、5,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鞍山市人民政府经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承诺用今后的财政预算建立偿债基金,归还贷款本息,保证委托人的资金安全。


首个市政建设信托产品热销钢都

6月23日,由市政府委托鞍山信托发售的我市第一个市政建设信托产品登陆钢城。较高的收益率、政府的信誉保证,立即吸引了市民的注意,记者从信托公司的有关部门了解到,前3天该信托品种的认购异常踊跃,发售的效果非常好,每天接到的咨询和预约电话100多个。同时,记者在采访客户时发现,由于信托回归本业后,许多人还对它很陌生,特别是对一些新概念和新规定还不是很了解,多数人是带着购买“债券”的心理来参加信托计划的。
根据这些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信托公司的具体负责业务的同志,该同志对客户集中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释:一是关于“预计收益率”问题。这次综合项目的筹资方式是“信托”方式,它既不同于银行存款,也不同于债券。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款中规定,“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因此在信托合同和收款收据中均不能出现固定利率和固定收益。但是本项目信托计划的收益率又是比较明确的,因为市政府文件中已明确每年按融资额度7.74%的比例拨付给鞍山信托,用以支付该项目资金的贷款利息和鞍山信托的各项综合费用。所以信托计划中的收益率又是可以实现的。二是关于单笔信托资金5万元起点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即委托人每次交付的信托资金均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这是信托方式筹集资金不同于银行存款、证券、保险的显著特征。三是关于推介期的问题。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一个月时间,在推介期内,客户信托资金利息按银行存款的活期利率计算;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信托资金利息按客户投资年限所对应的收益率档次分别计算。本次“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项目”是市政府行为,所筹集资金直接用于城市的道路、排水、路灯、居民小区改造、城市绿化等建设项目,它是政府经营城市理念的具体体现,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专门下发了有关文件,,建立偿债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安全保障。
通过该同志解释,相信广大客户对该信托产品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更让记者欣慰的是,我市的这一新的融资渠道已被广大市民所接受,市民也找到了一个新的投资空间。 (千华网 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