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收益纳税再受关注

发布时间:2021-01-23 07:24:15




  最近几天,随着京城两个信托产品的推介,关于信托纳税问题再次受到各界关注。一方面信托公司希望税务部门尽快出台信托收益的相关税收规定,另一方面税务部门也为此事加强和银监会的沟通。久悬未决的信托征税问题或许将会得到解决。
  日前,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对信托税改的研究已经形成了初步的研究报告,并已于5月份将该研究报告转到中国银监会非银司,不久两部门将就此问题进一步沟通。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托产品投资收益也是应该纳税的。如果信托产品投资人为法人,信托收益应该计入应税所得;如果信托产品投资人是自然人,信托公司应该代扣代缴。不过,这一问题还需要和银监会谈。
  事实上,从信托业整顿之后,去年7月推出的第一份信托产品至今,几乎所有信托产品的招募说明书中,都无法将信托产品投资收益如何纳税说清楚。各信托公司几乎都表示要等待相关政策出台才能解释这一问题,就连近期发行的信托产品也还是无法在信托计划中明确纳税问题。
  上海一家信托公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财产信托中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使得信托公司目前很难开展这一代客理财业务。这位负责人举例说,按照《信托法》的规定,委托人可以把房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投资,但双方发生信托关系伴随着产权的转移,这时要缴纳一定的税金。而当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要把房产还给委托人的时候,同样发生了产权转移,还是要缴纳税金。因此双重纳税会大大提高信托公司的经营成本,阻碍信托业务的开展。
  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位人士指出,信托的税收问题散落在各个税种之中,关键是怎么协调各税种之间的关系。该人士透露,在新近的研究报告中,没有涉及到财产信托的所谓“双重征税”问题。因为国外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但国外的财产信托发展很好,因此这不应该是阻碍财产信托发展的关键问题。关键问题是信托公司没有找到开展这一业务的盈利点,银监会应该加强信托公司的业务分析,这是需要和银监会谈的一个问题。(200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