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检查:信托业的及时雨

发布时间:2019-12-26 17:41:15


4月份以来,继全国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会议之后,“交叉检查”成了信托业内最热门的话题。由于这次交叉检查甚为严格而且全面,有人将其称为信托业的第六次整顿。但这未免有点危言耸听,事实上,这次检查只是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在重新登记后经营状况的全面摸底,与以前对信托业的五次整顿有根本的区别。在这次检查中,信托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没有受到多大的影响。而且,检查是为今后实现对信托公司的差异化管理这种科学的金融机构管理模式做准备,因而对信托业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
   当然,信托公司在前一段时间出现了一些问题,也是这次检查的原因之一。信托公司重新登记后在业务创新和公司发展上体现出一些扩张的冲动,出现了一些新的风险,这是引起银监会警惕的关键原因。不可否认的是,有些信托公司铤而走险、险中求富贵有一些客观的原因,如面临着来自股东方面的短期盈利压力,缺乏核心的盈利手段等,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有些信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资金信托业务盲目追求“创新”造成的。从这个角度讲,本次交叉检查可谓是一场“及时雨”,它对信托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发现信托业内已逐渐聚集的风险,并及时去化解行业风险、方式风险的扩大和传递;其次,指导信托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上更加完善,从体制建设上防范了风险;再次就是能引导信托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趋于理性,使信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更加注重市场导向、合法合规和风险控制等。
  因此,各信托公司都能够正确对待这次次检查,同时以此为契机,将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自身的公信力。具体来讲,信托公司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完善自己:
  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健全风险控制和审计机构,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监督的独立性,切实防范风险,密切关注股市、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的风险控制;
  真正落实信托“一法两规”的要求,实行分账管理;防止挪用或私自改变资金用途;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加强信息披露和对投资者的风险披露,提高透明度,树立良好信用;
  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制。事前强化对风险的预测和控制,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与走向、国家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研究,以此确定投资及经营方向;
  风险控制与信托创新兼顾,拓展专属性的信托业务。在符合“一法两规”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拓展资产证券化类信托产品,如银行不良资产的信托化处置、“烂尾楼”的信托化处置、企业固定资产的融资租赁信托化处置等。只有开拓了专属性的业务,构建了核心的盈利手段,有了稳定的利润来源,信托公司就不会有险中求富贵的冲动和压力。
  尽职管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把委托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合法合规是信托公司经营必须坚持的一贯原则,信托公司要珍惜重新登记所取得的经营资格,严格坚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市场定位,作为专业的代人理财机构,要勤勉尽责、诚信经营,高度重视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职业化的信托经理人队伍,不断提高信托投资公司的理财能力。
,对信托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有效的化解,将风险的苗头控制发展的初期,这些措施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有利于信托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