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内采用信托方式进行资产证券化已有启动迹象——

发布时间:2019-08-12 18:19:15


业内人士广泛关注的资产证券化再次成为焦点。4月6日在北京举行的“2004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传出的信息表明,业内人士普遍对在目前法律框架内采用信托的方式进行资产证券化达成了共识,,他们一直在认真研究并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
  由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主办的此次论坛,被业内视为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研究和实践同行们的一次聚会。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以及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研究机构以及投资机构的专家们就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进程,最新市场状况和政策走向,目前制度和金融环境下的可行模式以及中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税收、会计和评级问题进行了研讨。
  一位投资银行人士认为,这样的讨论有利于剖析中国资产证券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现实环境下进行资产证券化操作的可选模式,但更多的专家则表示,要使资产证券化真正在中国落地,,尽快制定相关政策与规则,以利于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重要的金融创新产品
  有人将资产证券化通俗的解释为,将一定期限内不能流动的资产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化为流动的证券。
  金信信托公司董事长赵海华介绍说,截至2003年底,美国的按揭资产证券化金额已达5.3万亿美元,非按揭资产证券化的余额接近1.7万亿美元,两项总和占美国债务市场的32%。他认为,资产证券化正以其强大的制度优势,改变着全球的金融资源的配置格局。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资产证券化理论作了深入研究,,我国金融界在资产证券化方面已着手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2003年6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国内成功推出了账面价值132亿元的不良资产处置信托项目。业内人士认为,华融资产处置信托项目的推出,使国内资产证券化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
  该项目借鉴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通过以债权资产设立信托、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成功实现了加快处置资产、提前回收部分现金的目的,被业界称为“准资产证券化”。该项目推出以后,国际资产证券化行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投资者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市场需求成为推动力量
 资产管理公司是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最为积极的鼓吹者。
  对此,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杨凯生解释说,加快有效处置不良资产,努力提高资产回收率,是资产管理公司的重要经营目标。中国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以来的处置业绩是令人满意的,但相对于不良资产的庞大规模,处置进度还要进一步加快。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经验说明,在逐笔零售处置的同时,采用打包批发处置可以加快处置进度。
  杨凯生说,国际经验表明,资产证券化在处置大规模不良金融资产、尽快化解金融系统风险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具有多重意义,目前十分重要的是资产证券化可以增加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有助于解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等问题,也可以为处置不良资产提供有效工具。他呼吁应该在逐步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和法规,以便国内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得以顺利起步和发展。
  资产证券化这一话题在2004年再度被提及,显然与今年以来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因为改革已经对资产证券化提出了客观要求,也为资产证券化的起步和发展提供了契机。
 
  专家呼吁应先试点再推开
 与会专家认为,全球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为我国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成熟经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是推进资产证券化起步和健康发展的基本环境,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模式和市场发展模式要符合我国特有的法律和经济环境。
  法律界人士认为,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环节较多,各环节交易成本的高低,对于资产证券化是否能够顺利推进起着关键作用。目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试点,并不断完善交易模式,调整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处理资产证券化交易各环节的问题,努力使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机制、投资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早日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位专业高层人士指出,资产证券化可以以多种方式出现,如股票、债券、信托、基金等,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信托方式有很大的操作空间,而流通问题也可以有很多渠道解决,例如主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
  中国证监会前任主席周道炯表示,首先应该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发面达成共识,然后可以进行试点工作,同时要注意相关金融人才的培养,健全有关法律法规。  
  种种迹象显示,资产证券化正成为金融市场呼之欲出的创新产品。   
  链接
  资产证券化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市场发达国家金融创新的重要产品,在各国金融发展和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实践证明,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改善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增强流动性,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加快不良金融资产的处置变现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