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理财产品与信托没有区别

发布时间:2019-08-14 21:13:15


东方网11月22日消息:“目前,我国关于委托理财方面的政策仍然比较混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日前在沪上出席“2004中国国际金融论坛”时作出了上述表态。同时,对于目前市场热销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夏斌也对其准入门槛以及销售人数表示了质疑。

  夏斌指出,目前信托公司以及证券公司推出的委托理财产品在实质内容上都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双方隶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却适用了不同的法律法规。

  目前市面上热卖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实质与资金信托投资业务并无两样,但在准入门槛以及销售人数上与央行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均不符。夏斌认为,银行推出理财产品可能更多地依据了央行关于商业银行委托业务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而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则规定,“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同时,对于人数并没有限制。

  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两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双方都是经过银监会批复,才推出该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