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不同阶段的信托运用价值

发布时间:2019-08-22 04:28:15


从人生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发现在不同的生命阶段中,会有不同的人生目标,而信托可以帮助我们在各个阶段中达成不同的人生目标,期情形可区分如下: (信托法律网/www.trustlaws.net编辑)


——20岁以前(求学期)。此阶段主要的生活资金供给来源为父母亲,自己的经济能力较差,故可考虑以金钱信托、信托存款等方式累积资金。


——21岁至30岁(创业期)。此阶段主要为开始成家立业之阶段,虽具有自己的经济能力,但因刚在起步阶段,收入较低,此时仍宜以金钱信托或信托存款等方式累积资金。


——31岁至40岁(安家期)。此一阶段,经济能力逐渐增强,但随着子女的诞生,使得生活的负担增加,此时除以金钱信托或信托存款等方式累积资金外,亦可考虑办理个人人寿保险信托以防万一。


——41岁至50岁(成熟期)。此阶段,收入继续增加,贷款陆续偿还,小孩逐渐长大,比较有充裕的资金,故可考虑将多余的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信托及特定金钱信托。此时如有专利权或其它资产,也可考虑著作权、专利权的信托及不动产、动产的信托或租赁权的信托。


——51岁以后(退休期)。此时主要考虑者为退休金的运用、继承及遗产等问题,可利用的有退休给付的年金信托、不动产有效利用的不动产信托、遗书保管、遗嘱执行、遗产整理及办理继承等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