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定家产百万才能投资信托产品

发布时间:2019-08-15 02:17:15



  银监会昨天公布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新办法引入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即投资者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银监会称,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避免把风险识别能力和损失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投资者引入此类业务。

  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根据银监会的新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应该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才“合格”:一是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是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是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银监会表示,目前国外信托计划的委托人规定准入的门槛也相对较高。英国规定,拥有10万英镑的年收入或拥有25万英镑净资产的个人有资格参加此类业务。美国规定,拥有500万美元资产的个人或机构有资格参加,且人数不超过100人。

  相对于债券、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一直被视为风险级别较高的产品,银监会昨天再次强调“投资者风险自担”,同时还规定,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