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当心陷阱:三大风险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2019-08-20 14:41:15



  原本指望通过委托理财能够“ 日进斗金” 的公司纷纷落得“ 财本两空”, 最后闹上公堂, 市场中为什么仍然有前仆后继的资本往陷阱里跳? 一业内人士指出, 其原因大概有两种: 一是资本一时找不到投资方向, 而银行利率又太低; 二是背后的利益博弈成为违规的温床。
  
  近日, 浙江步阳集团的老板徐步云陷入了苦恼之中——随着被称为“ 江南第一猛庄” 的金信信托立案调查, 他投入金信信托的7000 万元委托理财资金很可能血本无归。徐步云尝到的委托理财的苦果, 也为其他民企委托理财敲响了警钟。
  
  委托理财缘何绵延不绝?
  
  除了金信信托事件,4 月份茉织华委托闽发证券理财被骗,2004 年浙江纳爱斯也因委托理财一度陷入财务困境。这一系列事件说明委托理财蕴涵着巨大风险。但是市场中为什么仍然看到前仆后继的资本往陷阱里跳?

  首先,银行利率太低,资本一时找不到投资方向,对于企业来说, 需要创造更多的利润才能弥补负利率带来的损失。因此, 对于企业, 与其被动地把闲置资金放在银行导致企业价值缩水, 还不如主动进行对外投资, 来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值保值。可以说, 是负利率的出现, 催热了大大小小的民营企业委托理财。而吸收委托理财资金的券商等机构, 又往往会许诺以几倍于银行利率的回报, 这无疑会增强对这些企业资金的诱惑。

  “ 目前委托理财的违规途径之一是, , 对资金方‘ 霸王硬上弓’, 。” 一家著名券商分管委托理财的总经理认为, 受托方之所以敢明目张胆挪用, 要么是受托方抓住资金方什么见不得人的把柄, 要么就是受托方不要命。该总经理以华夏证券2003 年在上海的官司为例来说明问题。在2003 年, 华夏证券青浦营业部官司败诉, , 挪用客户的委托理财资金, 最终总经理遭遇杀身之祸, 华夏证券名誉受损。

  此外, 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违规方式, 就是委托方与受托方直接签约交易, 但是它们的签约背后还有另外一个合同( 通常所说的“ 保险柜协议”), 资金方默许受托方在委托期间不按照合同上的要求进行理财, 但是必须有高额的投资收益或者给签字人高额的回扣。这种吃回扣的资金, 受托公司想怎么挪用就怎么挪用, 这种资金一般不敢上法庭, 它们只有不断找受托方协商解决, 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 几年收不回来就冲账了事。
  
  三大风险
  
  委托理财本身并没有错, 无论对券商和上市公司而言都是增加利润的重要渠道之一, 错就错在, 委托理财当中不断出现暗箱操作、违规操作, 甚至出现用客户资金来为公司自营股票托盘, 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的不堪局面。

  除被受托机构私自挪用外, 企业委托理财的资金相当一部分进入了股票市场, 大多数企业为了保证一定的投资收益率, 在委托协议中都加入了保底收益条款。但保底收益条款缺乏法律保护, 只能凭借协议双方的信用维持。企业委托理财主要面临以下三种风险:

  首先是市场风险。股票市场本身具有高风险性, 一旦股市行情欠佳, 上市公司就会出现投资亏损, 有时甚至血本无归。比如2004 年, 由于委托闽发证券进行国债托管等委托理财业务而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的上市公司达到6 家, 涉险资金少则1000 万元, 多则达到1.5 亿。

  其次是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没有按照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进行, 而不按照董事会授权比例委托投资等违规行为有可能招致证监会的查处。上市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委托理财的相关信息。此外, 委托理财协议中的保底收益条款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这些保底收益条款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是受托机构信用风险。受托公司包括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由于受托机构的相互竞争, 很多机构为了拉生意不计成本, 而一旦出现亏损, 只能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填补, 甚至互相拆借、连环抵押。目前券商的净资产总额多的也只有数十亿元左右, 而其管理的资产总量有的却超过几百亿元。当行情出现调整时, 大多数券商损失惨重, 且委托理财协议规定的期限一般在1 年左右, 因此券商将面临严重的偿还危机。(华人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