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布时间:2019-08-29 00:45:15



××××私人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简 介

受 托 人:××信托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证券有限公司

备案机构:××市银监局

一、产品简介

1.委托人/受益人:特定合格投资者

2.受托人:××信托有限公司

3.信托资金运用:主要投资于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高成长型拟上市(Pre-IPO)企业的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获得超额的股权投资收益,从而为信托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

信托资金闲置期间,尚未进行股权投资的资金或股权投资项目退出后尚未进行分配的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新股申购、货币市场基金和限售期不长于36个月的限售流通股等低风险稳健型投资品种。

4.信托规模: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5.信托期限:本信托的存续期为×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期限届满后,经受托人提议并经参加受益人大会的所持表决权2/3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同意,可再延长两年。

6.信托计划的加入

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加入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最低为100份(即:单笔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需按信托资金的1%向受托人另付认购费。

6.信托计划主要费用

6.1投资顾问管理费及固定信托报酬

投资顾问管理费及固定信托报酬=信托计划资金总额×3.0%/年;

6.2保管费:信托计划资金×0.2%/年。

6.3其他费用: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7、信托收益及分配原则

7.1本信托收益来自信托资金投资所产生的增值收益。

7.2信托收益分配原则

①信托收益的80%由信托受益人享有;

②信托收益余下的20%由受托人与投资顾问按比例分成;

③受益人按其交付的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计划利益;受托人按年对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8、信托财产的管理

本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由受托人、投资顾问、决策顾问、保管银行和证券经纪人等共同完成。各方根据本信托计划下的相关合同与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实施全面管理。

投资顾问:筛选投资项目,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评审等,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建议。

投资决策顾问:就拟投资目标的可行性为受托人和投资顾问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9、信托计划风险防范措施

9.1所选项目增值能力强;

9.2所选项目变现能力强;

9.3建立科学的项目决策机制和管理机制

9.3.1信托计划项下投资项目的筛选由受托人和投资顾问配备具有法律、财务、技术等专业人员共同组成的项目小组完成。

9.3.2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共同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就拟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只有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的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投资。

9.3.3受托人之信托执行经理和项目经理共同对投资项目进行实时监控。

9.4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或者核心团队成员作为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不少于信托资金总额的5%,投资顾问与信托计划受益人共担投资风险。(www.666law.com)

二、信托执行经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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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顾问及其核心团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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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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