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合作新规似宽实紧 利好房地产信托

发布时间:2019-12-03 05:00:15


银信合作被口头叫停一个月后,各家银行和信托。,标志着银信合作重新开闸,此部分理财业务原则上也得到了恢复。
但这并不是一个值得弹冠相庆的时刻。多位研究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分析师在采访中表示,看似放宽的《通知》,实际上从期限、比例、结构、投向、财务等5个方面约束未来的银信合作,这座“五指山”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打击银行做信贷类理财产品的积极性,使此类产品的发行前景堪忧,并且这或会影响包括PE(私募股权投资)在内的一些重要银行理财业务。  “五指山”新规解读   此次新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银信合作产品的期限不得低于一年;第二,融资类业务占银信合作比例不得高于30%;第三,银信合作产品不得设计为开放式;第四,银信合作产品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第五,银信合作业务产生的表外资产要转为表内资产。   对此,几位银行理财产品分析师从多个角度分析了这五项新规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有两项:一是会打击银行做信贷类理财产品的积极性,二是驱使银行和信托公司在高端客户理财方面加强合作。   银率网(Bankrate)一位理财产品分析师在8月13日的采访中表示,从通知下达后的一定时间内,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即发售的信贷类信托产品会锐减, 融资类业务比例限定得较为严格,但这只是针对现阶段特定市场的规定,,以及银行贷款的资金量及流向不在监控范围内,对于制定的相关政策带来了一定的干扰。但是信贷类产品确实在银行理财产品中彰显了自己的实力,无论从收益上,还是产品的兑付上,综合下来要强于其他类产品。我们认为,当市场再次调整的时候,有可能对于银信合作的产品限制放松。   但诺亚财富研究院李要深指出,这个规定虽未直接封杀融资业务,但却是近似“釜底抽薪”的一招。鉴于目前信贷类银信产品在银信合作产品中的占比近70%,而新规限定融资类业务占银信合作比例不得高于30%,此外对于“产品期限在一年以下”的约束也导致银信合作失去流动性优势,未来银信合作产品将无法满足投资者短期理财需要,如此种种,都导致信贷类产品未来的生存空间堪忧。   “另一个影响是可能会增加融资类产品中融资方的成本。比如,如果一个融资方有2年期的融资需求,以往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可以做成数个投资期承接的短期产品,而新规出台后无法进行这样操作。”李要深指出。   用益信托工作室分析师朱宇则告诉理财一周报记者,此次新规对于集合类的信托产品没有过多的限制,仍有一定操作空间,但因其认购的门槛较高,将使得银信合作往高端方向发展。   “新规的目的是提高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也为了增强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能力。这样,银行与信托公司的业务能够更清晰地区分开来。集合信托的门槛是100万元的投资金额, 而对于只能够以5万元、10万元来购买单一信托的普通投资者是无法接受的。”银率网分析师指出。   今后,银行可以通过代销集合信托产品来为自己的VIP客户或者私人银行客户提供高端产品。“集合信托产品收益都比较高,9%~14%左右。对于有能力的购买者来说,银行可以为他们提供很好的资产配置。”上述分析师进一步表示。  集合信托的“缺口”   不过,业内也有人质疑:新规限制以银行理财产品参与单一信托的形式,这给集合信托留下了“缺口”,银行仍然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投资银行信贷资产、银行代销集合信托的方式来进行,而这种模式实质上与银信合作产品没有什么区别。   对此,银率网分析师解释说:“代销和银信合作的单一信托产品在银行走的系统不一样。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客户的资金要从本行划到统一的募集账户,最后转至信托公司在银行设立的托管账户,但是托管账户不一定是代销的银行。因此,客户资金流失、甚至是银行高端客户的流失将是代销银行首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做代销业务,银行只能够赚销售费用,大部分盈利点将归信托公司。这也是与银信合作的一个区别。新规的效果会在一段时间后显现出来。”   对此,朱宇补充说:“由于近两年来银信融资类业务的大发展,部分银行资金从表内借道到表外,。本次通知的出台,更多在规范的同时处理原有历史遗留风险隐患,避免大的波动。未来一段时间内贷款内银信业务将处于消瘀消肿阶段。待比例调低下来后,将视银信合作业务创新开展的情况相应调整信贷类业务的合作,银信合作结构化的调整将成为必然。”   新规中另一项值得玩味的是“银信合作产品不得设计为开放式”。所谓开放式产品,即产品在存续期内允许投资者申购和赎回,这与封闭式产品是相对的。李要深指出,之所以有如此要求,主要是因为开放式产品的规模因其较好的流动性而经常产生变化,不利于监督和控制银信合作产品的规模,而做成封闭式产品则使这种监督更加方便。  房地产信托仍有利可图   尽管前期市场对于今年下半年房地产信托遭遇调控的前景预期很大,但几位分析师都认为,银信合作新规出台后,非但不会对房地产信托形成一定的打压,反而会缓解下半年房地产的融资情况。   李要深指出,房地产行业在我国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一个行业,会有一定但不是过度的打压。“既然房地产融资的渠道不会被全部封死,而且新规已经在实质上将银行理财资金流往房地产领域的通道大大挤压,短期内信贷类产品难以做大,那么信托就成了房地产融资的重要渠道。鉴于此,房地产信托在下半年的发展环境应该不会太差。”他表示。   银率网分析师也向记者表示:“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来看,新规封死了通过银行为地产商融资的途径,但这对于信托公司直接发行的集合信托来说是个不错的消息。房地产商会用高于银行的成本从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信托的方式融资。”因此他认为,投资房地产方向的集合信托发行量将会上涨, 而且收益会有上升的趋势。   不过,对于这种上涨趋势也不能太乐观。朱宇告诉记者:“通知已经明确要求资金向新能源、新产业加大投入比重,那么房地产融资将跟随政策调整相应变化,预计大幅度的增量不太可能。”  调控或殃及PE   此外,新规中指出,银信合作产品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或会殃及银行理财客户的PE投资。所谓PE,一般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即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如果上市不成功,会有相应的退出机制。   李要深指出:“PE产品是私人银行业务中的重要品种,,并不包括私人银行渠道,因此各家银行借助银信合作模式来投资PE。但此项规定的出台,使得未来普通的银行理财客户将无法获得PE投资的机会。”   调控既然阻碍了普通投资者涉足该领域,那么对于原来PE的目标客户——私人银行客户有多大的影响?对此,银率网分析师告诉记者:“我们所看到的PE产品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即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   该分析师进一步指出,鉴于PE产品要求投资者资金量比较大,一般是500万-1000万元的起购门槛,并且投资期限也比较长,一般为5-7年,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其对流动性的强烈需要使得投资通常带有短期特征,如果普通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PE,则风险会比较大。“因为PE是一种私募行为,是不能在普通投资者中宣传的。而对于商业银行代销信托公司产品新规没有具体规定, 所以对私人银行客户通过银行渠道参与PE没有影响。”   对此,李要深也表示,PE原本就应该是高端理财方式,新规的出台能引导PE向高端财富管理的回归。   此外,朱宇还表示,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此次新规只是明确投资类银信合作将限制,而对于融资类未做设定,也预留了一定的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