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信托投资机构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4 21:54:1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87]14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金融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最近,各地反映一些专业银行对信托投资机构资本金拨付的作法不一致。有的用信贷资金拨付,有的用转移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拨付,把用于流动资金的信贷资金转化为固定资产投资,既影响了银行信贷平衡,又不符合压缩固定资产投资的精神。还有一些信托投资公司,不是以信托业务为主,而是乱拉存款,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为使信托事业健康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对各专业银行信托投资机构的资本金拨付情况进行检查。凡是用信贷资金拨付或投资的,要立即收回;用转移债权债务关系拨付的,要如数转回。各专业银行信托投资机构的资本金,只能用各行新增信贷基金拨付,并且要列入当年信贷计划,自求平衡,不能因此增加向中央银行的借款。已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机构资本金不足规定数额的,可逐步补足。各专业银行发的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应立即纠正。

  二、所有信托投资机构都应认真按《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对于吸收没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信托存款,要严格限制在《暂行规定》明确的五项存款范围内,不能超出范围乱拉存款,乱拉的存款要如数转回。

  三、各行应认真总结一下办理信托的经验;肯定成绩,纠正存在的问题,促使信托事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为便于总结经验,改进管理办法,各地对专业银行新成立信托投资机构,可暂缓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