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运用保本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从事证券相关商品交易应行注意事项(93.11.18订定)」

发布时间:2019-08-03 22:03:15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金管证四字第0930005610号

壹、本注意事项依「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订定之。

贰、本注意事项所称证券相关商品,包括衍生自货币、有价证券、利率、指数、或其它利益之契约,但不包含衍生自商品之契约。

叁、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为增加保本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保本型基金)投资效率,得以利息或未保本之本金从事国内、外集中交易市场或店头市场证券相关商品交易,并遵守下列规范:

一、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运用保本型基金从事期货或选择权等证券相关商品交易,如国内期货市场已有类似商品者,宜以投资国内期货市场为优先考量。

二、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运用保本型基金从事国外证券相关商品交易,以国外金融商品所衍生之商品为限,不得涉及本国与中国大陆地区之金融商品。

三、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运用保本型基金从事国外证券相关商品交易,其种类及交易所如属我国主管机关依期货交易法第五条公告者,应委托经我国主管机关核准经营之期货商为之。

肆、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运用保本型基金从事国、内外证券相关商品交易,须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保本型基金得以交易人身分于国内、外交易所或与特定之交易对手以店头市场议价方式进行证券相关商品交易,其种类及范围需符合本注意事项第参项之规范。

二、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运用保本型基金从事证券相关商品交易,应依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信托契约之规定;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并应指派具备相关交易知识或经验之人员专责交易之决策及执行

三、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运用保本型基金从事证券相关商品交易,应于内部控制制度中订定基金从事上开交易之风险监控管理措施及会计处理事宜,经董事会通过,修正时亦同。

四、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内部稽核人员应定期了解证券相关商品交易内部控制之允当性,并按月查核交易部门对基金从事相关交易程序之遵循情形,作成稽核报告,备供查核。

五、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运用保本型基金为集中交易市场证券相关商品交易时,应委托期货经纪商在期货交易所为之,并指示保管机构办理结算、交割或履约等相关事宜。

六、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得委托与事业本身或保管机构有利害关系并具有期货经纪商资格者为集中交易市场证券相关商品交易,但支付该期货经纪商之佣金,不得高于一般期货经纪商。

七、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运用保本型基金从事以店头市场议价方式进行证券相关商品交易时,其交易对手应为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评等之金融机构:

(一)经Standard

Poor'sCorp评定,长期债务信用评等达BBB-级(含)以上,短期债务信用评等达A-3级(含)以上。

(二)经Moody'sInvestorsService评定,长期债务信用评等达Ba-a3级(含)以上,短期债务信用评等达P-3级(含)以上。

(三)经FitchRatingsLtd评定,长期债务信用评等达BBB-级(含)以上,短期债务信用评等达F3级(含)以上。

(四)经中华信用评等股份有限公司评定,长期债务信用评等达twBBB-级(含)以上,短期债务信用评等达twA-3级(含)以上。

(五)经英商惠誉国际信用评等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评定,长期债务信用评等达BBB-(twn)级(含)以上,短期债务信用评等达F3(twn)级(含)以上。

(六)经穆迪信用评等股份有限公司评定,长期债务信用评等达Baa3.tw级(含)以上,短期债务信用评等达TW-3级(含)以上。

八、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运用保本型基金从事以店头市场议价方式进行证券相关商品交易时,其交易对手不得为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之利害关系人,且不得为中国大陆地区之金融机构。

伍、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运用保本型基金从事证券相关商品交易,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本型基金每营业日持有未冲销部位之各项契约,其于契约到期日结算加总后之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资产中之利息或未保本之本金。

二、信托契约中若已载明基金之参与率,其证券相关商品之部位及数量均应以达成该参与率为目标。

陆、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运用保本型基金从事证券相关商品交易,应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应分交易分析、交易决定、交易执行及交易检讨等四步骤;各步骤之内容由各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自行依本注意事项制定,并提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二、交易分析、决定、执行及检讨各步骤应具备之数据及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相关人员应负担之责任如下:

(一)交易分析:评价报告书,须载明交易理由、预计合理价格、多(空)方向、契约内容与数量,并详述分析基础、根据及建议,本步骤由评价报告书撰写人、基金经理人(或部门主管)及总经理负责。

(二)交易决定:基金经理人依据评价报告书作成交易决定书,并交付执行;交易决定书须载明合理价格、多(空)方向、契约内容与数量等内容,本步骤由基金经理人及总经理负责。

(三)交易执行:交易员依据交易决定书执行交易,作成交易执行纪录;交易执行纪录须载明实际成交价格、多(空)方向、契约内容与数量及交易决定书与交易执行间之差异、差异原因说明等内容,本步骤由交易员、基金经理人及总经理负责。

(四)交易检讨:交易检讨报告;本步骤由报告人、基金经理人(或部门主管)及总经理负责。

柒、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应按月公告所管理保本型基金从事期货交易之内容,并于依基金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编制之基金月报及年报,揭露该基金持有之未冲销多空头部位契约内容、数量、保证金金额、契约价值、未实现损益及未冲销多空头期货契约总市值占基金净资产价值比例。该基金月报及年报除向本会申报外,应再将副本抄送台湾期货交易所。

捌、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应每日向台湾期货交易所申报所管理个别保本型基金当日于台湾期货交易所从事期货及选择权交易之投资组合比例。

玖、保本型基金公开说明书应配合增列基金从事证券相关商品交易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