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重组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8-09 08:38:15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宁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吸收合并、增资扩股、更名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股权转让及与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银川市信托投资公司等三家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合并重组的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更名为“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该名称须在你公司完成重组工作并经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由6,400万元人民币增至70,605.84万元人民币。其中,未分配利润及公积金转增资本金9,284.65万元,由现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其余部分向新股东募集。除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3家信托投资公司外,其余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四、同意以下公司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一)上海龙头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万元
  (二)宁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13,376.89万元
  (三)上海联合协作投资(集团)公司      7,000.00万元
  (四)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万元
  (五)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万元
(六)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万元
  (七)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3,200.00万元
  (八)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100.00万元
  (九)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万元
  (十)上海联合协作总公司           1,960.58万元
  (十一)宁夏宁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万元
  (十二)宁夏信联实业有限公司         102.11万元
  (十三)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416.95万元
  (十四)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      4,023.77万元
  (十五)银川市信托投资公司          5,425.54万元

  五、你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及银川市信托投资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归位情况及违规吸收的个人及机构负债的剥离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按照 公司法》 、、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合并重组及股权转让方案的落实工作,确保资本金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上述事项须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予以确认。

  七、合并重组及股权转认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将验资报告、拟变更的公司章程、拟变更的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报送我会复查。

  八、你公司在股权转让及重组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