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内容最新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06 11:44:15


  核心内容:2014年新公司法共修改了12处,修改的内容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解读公司法新修改的内容共包括三方面: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法修改内容的最新解读。

  一、最新公司法修改内容的解读: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二、2014年公司法的修改内容: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