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在国际范围的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9-08-20 2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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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电影公司的这个影像广为人知,它在美国获得了注册。□邓晓男/摄
国际商标协会(INTA)与商标局、中国商标协会日前共同举办了商标审查准则研讨会。在会上,来自国际商标协会的专家介绍了商标审查在国际上最新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实际案例说明了一些非传统商标审查的标准和情况。
来自卡夫食品集团的杰奎琳·雷默女士是国际商标协会的执行副主席,她介绍说,技术的进步使得企业可以采用更新的创造性的手段推销自己的商品,商标的可注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除了三维(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外,其他如声音商标、气味商标、可移动图像商标、手势商标、味觉商标、衍射商标也逐渐被纳入可注册范围。但是目前国际上对于什么是“非传统商标”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不过,雷默女士也指出,一些非传统商标的注册受到了公众的反对,例如三维商标的注册,就因为可能与外观设计专利在权利上产生冲突而遇到反对意见。非传统商标在申请和审查时另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在公告时如何展示的问题,比如味觉商标;虽然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以往的一些困难不再存在,但是在国际范围内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展示方式。
谈到今后商标审查工作在国际范围内新的发展,雷默女士提到了四个主要问题。一是服务商标尤其是零售业服务商标的申请问题;二是电子格式的申请书件递交,她介绍说目前马德里系统已经开始接受电子格式的申请;三是在美国,外包装的申请注册日益困难;第四个问题是各国普遍关注的地理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的问题。她指出,在美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等国家,地理标志是通过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来保护的,人们现在关注的焦点是哪些地理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哪些则不能作为商标,“这一问题极具挑战性。”雷默女士说。
国际商标协会的专家在研讨会上介绍了该协会推荐的《商标审查准则》,并介绍了对一些“非传统商标”的审查标准。
在颜色商标的审查上,一般认为单一的颜色缺乏注册所应具备的显著性,但如果申请人能说服审查员该颜色没有功能性,也非通用颜色,即与申请人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的其他竞争者并无必要使用该颜色。美国和欧盟都认可单一颜色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如吉百利巧克力的紫色就在欧盟获得了注册,而英国石油公司的“BP”商标的绿色,在欧盟也通过了审查;但是有一个申请人在橘子商品上申请的橙色商标就被拒绝了。
颜色商标在公告上有一定难度,商标审查准则建议如果商标机关不公告彩色商标申请,则应该参考公认的颜色定义标准,如国际公认的颜色代码。当然,也有不使用颜色代码的,如美国专利商标局就有自己对颜色的定义。
声音商标方面,比较典型的是著名的电影“人猿泰山”中的一段声音被注册在玩具类别上,此外诺基亚公司也为自己生产的手机的声响注册了商标。专家指出,申请注册声音商标需要以乐符或者文字对这个商标进行说明,包括演奏的乐器是什么,音调、节拍如何等,申请人还必须提供在广告或者展示商品时这一声音是如何表现的。但是,声音商标要检索是否有在先权利时比较困难。同时,如果是由使用某商品制造出的声音,并且发出该声音单纯为该商品的功能,则该声音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例如汽笛发出的声音不应被作为汽笛产品的商标,除非申请人可以清楚地说明该声音虽然具有描述性,但已经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
气味商标的展示有一定难度,因为以确切的文字来描述气味是很困难的。通常来说,由指定商品或者服务本身产生的气味不应给予注册。假如一个气味商标可以被适当地展示,且该气味并非是由商品或者服务本身产生,而是由申请人添加或者由申请人混合而成的,而公众只会认为这一气味代表或将会代表申请人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这个气味商标就可以获得注册。例如一家公司注册了使用在汽车轮胎产品上的玫瑰花气味商标。
此外,广为人们熟知的哥伦比亚电影公司片头出现的一位女士手持火炬缓缓走近的影像在美国被注册为活动影像商标;一家纸品公司则申请了甘草味道的商标在自己生产的商品上。气味、味觉、影像、声音等非传统商标目前在我国还未纳入可注册范围,但这些商标的注册和审查如何开展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兴趣。

编辑日期:2004-7-8

作者:邓晓男,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