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发布时间:2019-08-10 09:36:15


  核心内容: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怎样的?如何确定民事诉讼管辖地域?下面,小编为您介绍民事诉讼中涉及的地域管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被告或原告住所地的确定

  (1)公民

  ①经常居住地为所在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②住所地为所在地: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③没有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且户籍迁出不足1年:。

  ④没有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且户籍迁出超过1年:。

  (2)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

  ①注册登记:被告(公民合伙、。

  ②没有注册登记:被告所在地(合伙人

  ③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

  2.

  (1)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

  ①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不到一年:。

  ②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

  关联考点:非军人(原告)对军人(被告)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被告)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

  关联考点:①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且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②夫妻一方(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

  3.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6)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