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千手观音》当成摇钱树

发布时间:2019-08-09 10:16:15


“《千手观音》域名已经被抢注了,并且向我们开价7000元,据说还有人去申请商标,这几天,盗演事件也在不断发生。我们强烈呼吁保护知识产权,不能让非法的商业行为玷污这个艺术精品。”

3月4日,记者采访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虽然舞蹈取得了巨大成功,各种荣誉和好评接踵而至,但社会上已经有人要把《千手观音》当摇钱树,这让艺术总监王原忧心忡忡。为此,他们专门到北京版权保护中心为舞蹈进行了版权登记。北京版权保护中心了解到情况后,为了尽快使舞蹈进入法律保护程序,保护中心主任葛辉当即拍板,特事特办,工作人员加班审理,用最短的时间为《千手观音》办理了版权登记,并且由中心的工作人员亲自上门颁发证书,这使得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领导和演员非常感动。

“由邰丽华领衔的《千手观音》12人版的女演员们正在从法国回国的途中,所以你们看到的这些男演员都是春晚版的‘男观音”’。王原指着几名精神抖擞的小伙子对记者和版权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风趣地说。眼前的这些风华正茂的男青年全是聋哑人,他们传看着版权保护中心送来的作品登记证书,兴高采烈地互相打着手语。王原用手语给他们讲:“咱们的节目受到法律保护了,你们高兴吗?”小伙子们纷纷向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竖起大拇指称谢。

舞蹈《千手观音》在春节晚会上一夜走红,21名聋哑演员在手语老师的指挥下,以优美缤纷的舞蹈语汇与绚丽斑斓的神秘色彩展示了中国文化的天地人和之美,其美轮美奂的艺术效果令观众为之震撼和感动。

谈及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王原介绍说,事实上,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早在几年前就遭遇了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当时艺术团的晚会《我的梦》在出国演出中,因为这个晚会名称很有可能被国外和国内的其他文艺团体采用过,所以,有关人士建议他们进行必要的保护,以免被诉侵权。

回国后,他们在艺术团附近找到了北京同恒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理人倪骏和崔琦是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多年的退休老同志,他们了解到相关情况后非常感动,几乎是无偿地为《我的梦》和舞蹈《生命之翼》代办了商标登记事宜,并且义务为艺术团承担起了法律服务工作。

“这个舞蹈确实凝聚了太多人的心血了,要是它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住,我们将愧对为其付出巨大体力和精神劳动的编导和演员们。”王原激动地说:“早在2000年,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要去美国演出,热心残疾人事业的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钢把邰丽华和其他两个演员表演的《敦煌彩塑》改编成第一个版本的《千手观音》,当时只有12个女演员的舞蹈表演效果非常好,在美国引起了轰动。《千手观音》的第二个版本出现在2004年雅典残奥会上。为了闭幕式上的8分钟,张继钢把第一个版本的《千手观音》做了很大程度的修改,因为女演员不够,21人版的《千手观音》加上了男演员。”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接到春节晚会邀请,只有一个月的排练时间。聋哑演员们为了练好这个舞蹈经历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艰难。因为听不见音乐的旋律和节奏,又不容易和编导交流,张继钢就在动作错误的演员手臂上用笔划道,让他们知道自己错了几回,每天排练都到深夜。为了动作统一协调,4位手语老师分别位于舞台四角用手语指挥演出,使演员把优美的音乐和舞蹈的灵魂传达给观众。

面对《千手观音》带来的具大轰动,社会上有人打起生财的算盘。据悉,已经有人抢注《千手观音》商标,因为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宗教或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这才使其“幸免于难”。另据了解,现在社会上已经有文艺团体打着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旗号公然“盗演”《千手观音》。业内人事分析,《千手观音》在春晚的走红很可能会引发巨大的商业效应,如果其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就会给不法之徒带来巨大的商机。鉴于此,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呼吁:全社会都要尊重艺术家的创造和劳动,使《千手观音》的知识产权免受不法侵害。

编辑日期:2005-3-4

作者:姚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