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认定“玉立”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1 18:40:15


</script>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
发布文号: 商标(1995)15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认定浙江玉立电器公司使用在吸排油烟机商品上的“玉立”商标为驰名商标
附件:“玉立”商标图样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玉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