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认定“熊猫PANDA”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8 01:17:15


</script>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
发布文号: 商标(1995)17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认定熊猫电子集团公司使用在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商品上的“熊猫PANDA”商标为驰名商标
附件:“熊猫PANDA”商标为驰名商标。
  附件:“熊猫PANDA”商标图样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