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认定“双星DOUBLESTAR”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0 00:39:15


</script>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
发布文号: 商标(1995)16号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认定青岛双星集团公司使用在胶鞋商品上的“双星DOUBLE STAR”商标为驰名商标
附件:“双星DOUBLE STAR”商标图样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