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案例精选——三雄逐鹿商标“龙凤呈祥”

发布时间:2019-08-26 13:56:15


提起“龙凤呈祥”商标,重庆人首先想到的往往是重庆烟草集团生产的卷烟,但它同时还是另两种产品的商标:一个是重啤集团的啤酒商标,一个是天津王朝集团的葡萄酒商标。昨日从西南商标事务所传来消息,因为重啤集团注册了“龙凤呈祥”啤酒类商标,重庆烟草集团和王朝集团提出异议,欲独享“龙凤呈祥”商标。昨日,。 不满酒类注册 天津王朝率先发难 2004年初,重啤集团在第32类上申请注册“龙凤呈祥”商标,并于去年8月开始公告。当年9月,天津王朝集团提出异议,异议书今年5月送达重庆。王朝集团一负责人称:“我们早于1984年就在第33类上注册了‘龙凤呈祥’商标,也注册在酒类上,这明显是恶意注册。”王朝集团称,自己生产的王朝葡萄酒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已近40%,“重啤集团申请的这个商标和我们的‘龙凤呈祥’毫无区别,是完全模仿复制我们的商标,用在啤酒上,消费者极易从商标视觉效果上断定龙凤呈祥啤酒与龙凤呈祥葡萄酒之间的联系,从而混淆商品出处,给天津王朝造成损失。”“重庆啤酒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恶意攀附!”“被异议人(重庆啤酒)在明知异议人(天津王朝)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将异议人商标在极近相近的产品上申请注册……利用异议人商标的知名度打开自己产品市场,为自己谋取巨额利润……造成异议人无形资产流失,被异议人这种带有恶意目的的模仿异议人知名商标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严厉禁止。” 烟酒不分家 重庆烟草加入争夺 “‘龙凤呈祥’真正的归属应该是我们,我们创立这一品牌更早。”在王朝集团提出异议后,重庆烟草集团随之跟进。“重啤集团申请的‘龙凤呈祥’商标和我们这个商标是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注册核准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拒绝其申请。”重庆烟草集团的异议书如是说。重庆烟草集团负责人表示,“两个商标的主体部分都是汉字‘龙凤呈祥’,这是主要识别标志,从音形意上,消费者根本无法区分。其次,两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是类似产品,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消费市场和消费群体,俗话说烟酒不分家,两类商品很难区别对待;更重要的是,我们的‘龙凤呈祥’已于2000年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而同城的重啤集团2004年才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龙凤呈祥’这个商标,这明显是搭便车。” 递交答辩书 重啤也是知名企业 昨日,。对王朝集团异议,重啤集团负责人表示,“‘龙凤呈祥’是广大消费者都知道的吉祥用语,是固定词组,使用该词组作为商标的企业极多,经查,商标档案上相同的“龙凤呈祥”商标就达42件,近似或相关联的‘龙凤呈祥’达2000多件,这样广为使用的固定词汇商标怎么可能是异议人的独创性商标?既然不是独创商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就不应为异议人独家使用,而应作为任意商标允许注册。说我们恶意攀附,但问题是,我们申请在32类,他申请在33类,类别都不同,如何模仿?” 对于重庆烟草集团异议,重啤集团代理人马燕飞律师表示,重庆烟草集团在第32类商品项目上既无在先申请,也无在先商标注册,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合法在先权利,“按照商标国际分类,属于同一个类别的商标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类似商标,烟属于34类,啤酒属于32类,类别不一样,即使要享受跨类保护的权利,也得是驰名商标才行,可对方还不是。”马表示,“虽然他们是重庆著名商标,但这只能在重庆本地享受跨类保护权利,商标注册是全国性的,一旦注册成功,全国通用。再说,重啤集团作为我国啤酒行业仅有的四个上市公司之一,又是建国初期国家建立的八大啤酒厂之一,重啤集团的‘山城’商标早在2004年就获得了全国驰名商标称号,又怎么可能去模仿别人的非驰名商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