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驳回丰田异议,裁定慧银注册

发布时间:2019-08-13 23:32:15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日前作出裁定,驳回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对重庆慧银机械公司注册“慧银”商标的异议申请。至此,一场持续4年之久的跨国商标之争有了说法。

  被异议商标“慧银”申请注册类别为第12类。2002年3月,该商标进入公示期后,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以其与丰田商标的图形相似为由提起异议。其异议理由是,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使用于汽车上的“丰田”、“TOYOTA”及图形商标在世界范围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在中国,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的图形商标已在第12类等多个类别获准注册。被异议商标图形部分与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商标整体外观极为近似,其使用于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被异议商标不应核准注册。

  针对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的异议申请,重庆慧银机械公司表示,被异议商标图形的组合、组条与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商标不同,同时被异议商标另有汉字“慧银”及字母“HY”共同构成,而且被异议商标与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商标的构思完全不同,因此两商标不构成近似。

  根据异议双方陈述的事实及理由,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慧银HY及图”指定使用于第12类“陆地车辆转动齿轮”等商品上。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在多个类别注册了图形商标,其中包括核定使用于第12类“汽车及其部件”等商品上的第514114号图形商标。两图形的构图及外观均有明显差别,而且被异议商标另有字母“HY”及汉字“慧银”分别置于图形的上下两部分中,与图形共同构成一个整体,其与仅由图形构成的丰田图形商标在含义及呼叫上存在显著区别。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两商标并未构成使用于相同及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及使用应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商标局对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的异议理由不予支持。

  对此,: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1798687号“慧银HY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