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威海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07 12:16:15


  关于进一步加强威海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威政发〔2007〕27号

  【发布日期】:2007-5-1

  【执行日期】:2007-5-1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一)加强知识产权机构和制度建设。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侵权问题的处理以及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奖惩、资金投入以及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保密等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纳入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及销售的全过程,使知识产权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专门资金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包括研究开发新技术、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维护和实施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等,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实施等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落实“一奖两酬”政策。建立对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每年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从许可实施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将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量及其实施效益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验收的衡量指标和条件,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荐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增加知识产权的内容。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对拥有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者给予优先考虑。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业绩考核过程中,将专利拥有数量与论文发表数量同等对待,将其作为评定、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四)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要加强中外专利信息的综合利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特别是专利信息的重要作用。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涉及本单位主导产品和关键技术的专利数据库,在研发、立项前进行专利检索,产品上市前进行专利申请,做到研发立项、检索先行,产品上市、专利先行,提高企业研发起点、节约研发成本。

  (五)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战略研究。充分利用驻威高校的各种资源,开设知识产权公共课或专业课,在高校学生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并逐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的知识产权人才;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宏观理论指导。

  二、努力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社会环境

  (一)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实施。根据全市专利申请数量等具体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专利发展资金,对全市在校学生给予专利申请费和代理费的全额资助,对驻威高校及其教师给予申请费的全额资助,对其他公众的专利申请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和对发明专利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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