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处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发布时间:2019-11-02 18:45:15


近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认辽宁省大连市智慧专利事务所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并采取了相应处罚措施。
  
  据调查,在该所于2007年10月代理申请人侯文以及大连安发贸易有限公司(侯文为其法定代表人)提交的大量婚庆纸贴系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有139件申请的图片与申请日之前在有关网站上公开的图案完全相同,有1件申请的图片与2006年1月出版的《婚庆游戏》封面的图案相同。这意味着该专利事务所于2007年10月代理申请人提交了140件明显抄袭现有设计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同年12月,大连市智慧专利事务所再次代理申请人侯文提交了大量喜庆纸贴系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其中又有96件系明显抄袭已在有关网站上公开的现有设计。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8月颁布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必要的处理和处罚措施。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提交非正常申请的不良现象予以高度重视,责成其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实,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并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采取了如下处罚措施: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依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责令大连市智慧专利事务所停止承接新代理业务3个月;责成该专利代理事务所进行整改,对代理提交专利申请的行为予以规范,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该事件所涉及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予以追缴,并从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该事件所涉及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