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之假冒注册商标属犯罪

发布时间:2021-05-12 00:19:15


  核心内容: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者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行为等都是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该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需负刑事责任。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起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例,欢迎阅读。

  【案情】

  被告人王某在蚌埠市经营一家酒行,出售“口X窖”系列白酒。2013年1月10日起,王某租用一处民房,将其从外地买进的“口X窖”系列白酒,除掉酒箱的地区编码和酒盒底下的地区编码,然后把酒盒底盖打开,取出酒瓶,用热封枪将瓶盖上的胶烤化,取出瓶盖,把瓶盖内的地区编码用砂轮机打掉,再把瓶内酒倒出来,用专用工具将瓶内底座地区编码磨去,然后用自来水清洗酒瓶后晾干,再将原来倒出的酒装进瓶内,把瓶盖封胶后晾干,再装入瓶盒内封装进行销售。在灌装过程中,王某利用购买的廉价口子酒“兼香二号”加入补充,每瓶加入约50毫升。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安徽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其自行灌制的白酒上使用安徽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约人民币10047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判决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裁判思路的创新点在于,用司法裁判将商标功能性作用进行厘定,一种商品外包装上的商标即使在取出产品时物理状态未破损,但只要打开该种外包装,商标的区分功能即丧失,再次封装应视为生产制作一次新产品,行为人在该产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或同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的知识拓展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按照我国《刑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是指为达到冒充他人商品的目的而在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为实现该目的而实施的预备行为。

  大致说来,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