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31 12:07:15


  受理一桩案件最开始就要讨论管辖问题,刑事案件也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之分,那我国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是怎样的?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立?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被告;审判为主,。

  二、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立

  1、。“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有管辖权,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指定管辖。,不宜行使管辖权的,;。,。

  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

  4、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

  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

  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中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

  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

  5、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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