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7 10:20:15


  刑事案件犯罪率逐年增多,由于我国的省级划分问题,,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的审理,都有对于管辖权的规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

  我国刑事案件职能管辖权根据案件性质不同由不同机关负责侦查、立案: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等,对于自诉案件

  刑事案件的审判,,。,。在必要的时候,。,。

,:;、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二、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不论是公安机关、、举报、报案、自首材料还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都应当进行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的内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的规定时,起诉

  对于自诉案件,,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三、刑事案件的特点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刑事案件有以下特点:

  1、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2、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3、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4、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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