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的管辖权

发布时间:2020-04-14 13:18:15


  现在,虽然是法治社会,但由于犯罪的渠道越来越多,刑事犯罪也是逐年增加,因为刑事案件犯罪程度不同,。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

  第20条规定::、;、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特别提示〕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罚的,。

  第21条规定:,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2条规定:,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3条规定:,可以审判;、,。”

  二、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不论是公安机关、、举报、报案、自首材料还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都应当进行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的内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的规定时,起诉

  对于自诉案件,,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三、刑事案件大小的划分

  刑事案件分为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特大刑事案件。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

  1、标的额的大小。

  涉及到的财物额是否重大。

  2 、影响力。

  影响力是否重大。

  3、双方人数多少。

  涉案人数是否众多来区分。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的内容,由此可知,《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