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办案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10 08:41:15


  核心内容:关于治安案件的办案流程法律有相关规定,那么治安案件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办理治安案件程序:接案、立案、查处、裁决、执行。

  二、公安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行阻扰。询问或者调查应当制作笔录。

  三、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四、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听证、。

  五、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六、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八、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九、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十、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警告可由办案派出所作出,500元以上罚款、治安拘留,当事人应当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

  十二、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照《警察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留置”、“传唤”措施,但“留置”最长不行超过48小时,“传唤”不得超过24小时。

  十三、对因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可以由公安机关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

  十四、对群体性的治安事件,公安机关可以实施现场管制,对参与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十五、在处理治安灾害事故时,公安机关可以优先使用交通工具,或进入有关场所,封闭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