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45条” 一半GDP将出自民企

发布时间:2019-08-28 19:38:15


  导言:“3万亿俱乐部”成员山东的节奏正显著加快。在7月底召开了全省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大会之后,昨天(8月8日),山东又召开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45条意见,欲在新起点上掀起民营经济发展的新高潮。

  据了解,从2002年到去年,山东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由29.1%提高到42.8%,年均增1.96个百分点。今后山东将以更快的速度力推民营经济走上跨越式发展之路。“争取今后5年民营经济实现的增加值占全省地区GDP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吸纳就业占整个社会新增就业总数的比重达到95%。。这也意味着,5年后山东GDP的一半将由民营经济创造。

  8年跨越,青岛临沂民营占比已过半

  此次大会之前,山东曾于2002年召开过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彼时,山东与先进省份相比较,发现外经外贸、高新技术和民营经济是三大弱项,因此将此三项确定为经济发展的3个突破点。

  8年过去,截至去年的一组数据可以反映期间的跨越之巨。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4513.8亿元,占GDP的比重由当年的29.1%上升到42.8%;实缴税金466亿元,是2002年的4.7倍。同时,在全省工业、投资、外贸领域的份额迅速增大,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7.3%,占全社会投资比重提高到27.5%,占外贸进出口比重提高到23.9%,分别高于2002年28.2、13.6、21.2个百分点;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则是2002年的2.4倍,达4309.2亿元,占全省总额的34.9%。

  “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实施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平等竞争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谈及民营经济的巨变,姜大明认为,山东的许多努力可圈可点,如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扶持计划、推动集聚发展、强化金融支持等等,使山东民企的实力不断增强,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据了解,至去年底,山东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数量分别达到215.7万户和47.1万户,比2002年增加5.7%和14.2%。其中,注册资本过亿元的私企930户,私企集团1042户,私营股份公司993户,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已突破万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则为全国第一,达3.5万户。在民营经济发展较早的青岛,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达51.6%,税收占比达到50%,而后起之秀临沂上述数字则分别达到75.5%和80.8%。

  规模和层次的差距

  但有“大象经济”之喻的山东,民营经济发展却相对滞后。尤其与广东、浙江、江苏等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相比,山东的差距显而易见(本报3月24日A1版以《GDP万亿俱乐部山东之痛:私企数量仅为粤苏一半》为题曾予报道)。

  对此,姜大明亦直言不讳:“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为民营企业规模总体偏小、产业层次不够高、发展后劲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等。”分析其中的原因,他认为,首先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由此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民企发展环境不够宽松,存在着“名义上开放,实际上限制”的“玻璃门”、“弹簧门”现象。

  “既有水平不高的问题,也有总量不够的问题。我们一些较大地级市的私营企业数量刚刚赶上苏、浙、粤一个县级市的总量。”在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主任刘新风看来,山东民营经济发展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产业集聚度上,都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但差距就是潜力,压力可以转化为动力。正如省委常委、,这次大会就是分析问题所在,然后出台措施,优化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

  政策提速

  “这次大会是对发展民营经济的一次大发动大动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刘新风满怀期待。历数过去几年山东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政策,他认为“几乎每年都有新内容,每次都有新突破。”而此次推出的“45条”扶持力度大、操作性强,构建起了一套较完善、较系统的鼓励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保障体系。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涵盖了从放宽民营经济发展限制,到为民营企业提供科技创新、品牌创建和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支持等范围,共45条,其“含金量”与支持力度均超以往。

  《意见》明确,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凡允许国有资本和外资进入的领域,一律对民营资本开放。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公路运输、银行、证券、保险、水利、石油、矿产、国防科技以及医疗、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社会福利事业等公共服务领域,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

  放宽民营业户名称、经营范围和出资限制,允许使用“实业”、“发展”、“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创业投资”、“生物质能”、“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研究院”、“××研究所”等字样作为其名称。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办理注册登记。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参股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鼓励民营资本依法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教育公益事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

  《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关键领域联合攻关,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加大对民企的专项资金支持。

  为引导民企实施品牌战略,《意见》提出,到2015年,争取全省民营业户商标注册总量达到31万件、省著名商标3000件、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210件,并培育100家民营企业为重点名牌产品企业。

  为完善对民企的金融服务体系,将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原则上,所有县(市、区)都可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济发达县域或人口大县可适当增加试点数量,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港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