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省开展2008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1 11:59:15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省开展2008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8 生效日期: 2008-03-28 发布部门: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葫芦岛国家专利技术园区管委会:
,按照省委十届五次全会提出的以科技创新为引导,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加速我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决定在纪念2008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8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世界知识产权日是全世界知识创造者和知识产权工作者的节日,是在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专项活动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组织落实好本地区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二、突出重点
,又正值改革开放30周年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北京举办之际,要充分认识此次宣传周活动的特殊性,结合热点问题及本地实际,突出重点进行宣传。重点内容可包括:、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措施及成效;企业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增强竞争优势的典型事例等。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宣传周期间,可根据实际组织开幕式、新闻发布会、知识竞赛、主题晚会、企业论坛、制作宣传片、依法集中销毁侵权物品、街头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各种媒体,通过开设专刊专栏、专家学者访谈、企业和权利人现身说法、深入报道典型案件、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宣传效率,扩大宣传效果,形成浓厚的保护和创造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四、做好工作总结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宣传周活动情况、经验和效果,并注意相关文字和音像资料的收集和保存。
  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请各市于宣传周活动前将宣传周活动方案、在宣传周结束后将宣传周活动总结报我局。
  特此通知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