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贯彻<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1 16:03:15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贯彻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2 生效日期: 2009-11-12 发布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潮府办[200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贯彻〈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潮州市贯彻《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09~2011年)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09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提高知识产权发展质量为主题,以增强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为主线,以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为导向,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努力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创新型潮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中的协调引导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发展动力机制。
  (二)统筹规划与分类实施相结合原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需求,科学制订和统筹实施知识产权发展的总体规划,从全局上引导和推动知识产权全面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专项规划,集中优势资源实现重点突破。
  (三)保护创新和推动运用相结合原则。坚持在加强保护中推动运用,在推动运用中加强保护,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实现保护有力、运用有效、发展有序。
  (四)能力建设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原则。大力加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基础设施、依托载体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增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注重知识产权管理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以制度创新促进能力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推动科技经济发展,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1.加大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和技改项目的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继续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做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及试点事业单位的认定工作,探索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3.加快推进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化,提高我市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局负责)
  4.引导企业注册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帮助涉农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扶持我市名、特、优产品,打造我市农业品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负责)
  5.开展工业企业专利、商标扫盲活动,强化专利申请资助导向,促进更多的企业自主研发,培育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局负责)
  6.扶持、资助版权作品创作项目和重点企业,推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著作权登记等工作。(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负责)
  7.推动我市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广东省名牌产品创建工作,努力培育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全力推进“枫溪陶瓷”区域国际品牌的创建工作。(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局负责)
  8.做好国家、省专利奖的推荐工作,资助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工作。(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9.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扶持力度,为其在出口通道、国内市场准入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我市地理标志产品在国内及国际市场的影响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市质监局、潮州海关、市外经贸局、市农业局负责)
  10.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开发具有潮州特色的民间文化资源,鼓励传统艺术创新并形成版权,积极推进“版权兴业工程”,维护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市文广新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11.依托“雏鹰争章 ”、“少年科学院士”、“争当科技小能手”等活动平台,积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工作,鼓励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委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
  1.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形成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质监局、
  2.以中国驰名、著名商标为保护重点,加大对重点区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存在售假现象重点市场、专业市场进行重点整治;。(市工商局负责)
  3.及时查处取缔音像市场及网络文化市场的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印刷复制行业涉及非法出版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侵犯网络传播权违法行为。(市版权局、
  4.加强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护,严厉打击伪造产地、假冒名牌标识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5.加强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打击力度,确保“三品一械”安全有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6.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工作,开展进出口货运渠道和行邮渠道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打击进出境侵权行为。(潮州海关负责)
  7.建立专利行政执法联络机制,、、、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保护合力,增强保护力度。(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中院负责)
  (三)加强引导和培育,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水平。
  1.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支持企业创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积极实施“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加大引导与培育力度,推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发挥产业集群优势;积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带动效用。(市工商局)
  3.培育若干“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发展壮大版权产业。(市版权局负责)
  4.积极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育工程”,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市质监局负责)
  5.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技术秘密和专利保护的关系,强化企业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市经贸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6.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引导其建立和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机制,形成行业保护合力。(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营造良好环境。
  1.完善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合力,逐步形成统一管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格局。(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
  2.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普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及特邀单位负责)
  3.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公务员和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加大知识产权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负责)
  4.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在制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吸引人才等措施中体现知识产权导向,建立健全与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法制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负责)
  5.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情况纳入各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技术创新项目扶持、科学技术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推荐认定的重要条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建设我市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数据库及信息服务支撑平台,为我市的支柱产业创新提供信息支撑,提高我市创新产业的影响力。(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培育发展专利和商标代理服务市场,鼓励代理机构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引入专利和商标代理服务机构;规范专利和商标代理服务行业,严厉查处非法从事专利和商标代理行为。(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负责)
  3.培育组建一支技术标准战略人才队伍,建立技术标准战略人才专家库,更好地为实施技术标准服务。(市质监局负责)
  4.积极推进版权登记和版权贸易服务机构的建设,更好地为版权产业服务。(市版权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经济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职责,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
  (二)落实经费,做好保障工作。有条件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知识产权投入,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制定计划,加快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在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和发生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沟通,并通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