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近日公布《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01 00:10:15


  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1月19日电 (记者杨成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于18日正式向公众发布,。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条法司司长尹新天接受了本网记者的独家专访。他在专访中透露,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近日出台《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以便公众了解修改前后的法律与行政法规在实施中如何衔接。

  《实施细则》是《专利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对《专利法》实施起到非常重要的辅助作用。我国从1984年制定《专利法》,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2000年第二次修改《专利法》以及2008年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每次修法同时对《实施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改。除本次之外,其他两次修改《实施细则》都是和《专利法》同日起生效的,只有这次有时间差。

  尹新天透露,修改后的《专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在2009年9月29日颁布了《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而今年2月1日《实施细则》实施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会颁布部门规章,对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如何过渡做出明确规定,让公众了解修改前后的法律与行政法规在实施中如何衔接。

  尹新天表示,过渡办法将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以“不溯及既往”为总原则,但并不绝对,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是可以有例外的。专利法修改是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修改之后要是延迟四五年才能适用显然是不合适的,例如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理和审判司法解释就规定了只要是侵权行为发生在10月1日以后,就可以依照新法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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