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摄像意外摔致伤残 章贡区一雇主担责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19 18:26:15


</script>   近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受害人封某某是江西理工大学学生,他在为一起婚礼拍摄录像时,不慎从新娘家二楼客厅中的窟窿摔至一楼,致使腰椎骨折,经鉴定为9级伤残。

 2008年10月4日,封某某经被告唐某某、黄某指派为李某拍摄婚庆DV。李某娘家住宅二楼客厅中间有个洞,洞口铺盖着一张胶合板,封某某在拍摄过程中不小心从二楼的洞口掉至一楼,经市人民医院诊断,原告L2、L4腰椎体压缩性骨折,9级伤残。,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赔偿金等共计86669.02元。唐某某、黄某辩称,其只是介绍封某某去拍摄录像,不应由其承担责任,而应由新娘家人承担赔偿责任。

 该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二被告是雇佣合同关系。封某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唐某某、黄某与新娘家人是另一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万余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