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电线伤人,物主赔偿案

发布时间:2020-07-12 11:36:15



正文: </script> 近日,被告江西专用设备厂赔偿原告李宏伟受电击伤所花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23620.48元的60%,原告自负40%。

,2004年10月27日下午,小学三年级学生李某与3名同学在回家的路上,一起来到江西专用设备厂的旧食堂房内玩耍。在玩耍过程中,李某从窗户上掰下一个闲置的电线插座,当即被带电的插座击倒,其他同学见状呼叫。李某被听到叫声赶到的大人送往上高县人民医院抢救脱险。李某在医院住院治疗9天,花去医疗费1480.62元,出院时诊断李某左拇指、食指和中指大片创伤,“双手电烧伤Ⅲ °”。

,被告江西专用设备厂未对已废弃的食堂设施进行有效的检查,缺乏安全管理意识,导致带电的电线闲置室内,使小孩入内玩耍时造成带电的电线插座伤人,被告对这次人身伤害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原告李某属无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监护不力,因此也应负担事故的部分责任。</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