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司法赔偿处理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25 11:06:15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即我们受到司法部门因执法的侵权损害后,,也是决定我们能否获得司法赔偿的重要处理,只要我们因为司法侵权导致的身体损伤、还是财产损害都可以要求司法赔偿,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一般司法赔偿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司法赔偿处理程序中司法错误的认定

  (1)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判决、对因刑讯逼供等暴力行为或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伤害或者死亡后果的行为的确认、司法机关侵犯财产权的确认:原判刑罚为罚金、没收财产,并且已经执行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则该无罪判决是对这种侵犯财产权行为的确认。

  二、司法赔偿处理程序中赔偿请求的提出。

  (1)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其合法权益受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侵犯,并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赔偿义务机关必须适格:赔偿义务机关是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侦查、检察、审判、。

  (3)应当递交申请书:受害人提出司法赔偿请求,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司法赔偿申请书应当书面载明下列事项:①赔偿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赔偿请求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代理人的还应一并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②具体的请求赔偿要求、请求赔偿的项目与金额。例如,要求赔偿的金额或恢复原状的内容,同时还可以提出返还财产的要求。③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书应当说明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与申请人遭受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被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⑤申请的年、月、日。⑥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附件,包括确认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的文件,、损害证明材料等。

  申请人可以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4)请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如果请求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即丧失赔偿请求权。我国国家赔偿规定的请求期限为2年,从损害行为违法性确认之日起计算。

  三、司法赔偿处理程序中赔偿请求的受理。

  (1)申请人是否合格。即申请人是否为违法司法行为的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继承人等,或是否为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确实、充分。主要是有关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包括损害事实的材料、因果关系的材料、侵权行为存在的材料等。

  (3)赔偿请求是否属于法定的司法赔偿范围,是否属于国家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4)被请求的机关是否为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请求是否在法定时效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人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如果请求时效已超过2年,须进一步审查有无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超过法定时效的,应认定司法赔偿请求人丧失赔偿请求权。

  四、司法赔偿处理程序中赔偿义务机关初步审查。

  (1)对不属于司法赔偿范围的请求,应作出书面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理由;

  (2)对于无请求权的申请人,应书面通知其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不属于本机关赔偿事项范围的赔偿申请,应告知赔偿请求人向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申请;

  (4)对于申请书所载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有遗漏的,应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5)对于赔偿请求已过赔偿时效,应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全面地审理案件材料,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的规定,作出处理。在案件审理过程,赔偿义务机关认为证明材料不足或不能证明有关赔偿的事实时,可以要求赔偿请求人或者有关部门补充证明材料,也可以自行调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与请求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作出赔偿决定,并制作赔偿决定书。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一般司法赔偿处理程序有哪些全部内容,司法赔偿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司法错误的认定、赔偿请求的提出、赔偿请求的受理、赔偿义务机关初步审查和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初步审查,对于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议、。

 

(责任编辑:陈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