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特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04 08:13:15


  生活中有很很多不当得利的现象,但是有很多人都能够正确认识这个问题,通过正确的途径解决。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特征有哪些?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特征有哪些

  1、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条件:

  (1)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

  (2)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收益人。

  2、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当事人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

  (2)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当事人。

  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间的关系

  不当得利制度源于罗马法。按照罗马法规定,财产受损人一方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以受益人拥有对不当收益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为前提。也就是说,受损人只有在不能依所有权请求返还时,才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从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第61条立法精神上看,应当说不当得利之返还请求权原则上不同于基于所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因为两种请求权不得并立,且从适用所有权返还制度使受害人更能主动、有利地行使请求权来看,是优于不当得利返还制度的。换言之,受害人能够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时,原则上应排除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

  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债务履行请求权之间的关系

  这里的债务,是指不当得利之债以外的债务,以合同债务居多。在债的关系尚未消灭的情况下,债务人未履行应该履行的债务,纯属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及由此而生的民事责任问题,无所谓不当得利。于此场合,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是基于原债的关系,而不是基于不当得利制度;是债务履行请求权的行使,而非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因此说,债务履行请求权排斥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例如:买受人受领给付物后拒不支付价款,出卖人请求买受人交付价款的权利,是债务履行请求权,而不能说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特征有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收益人。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