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考上大学 能否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误工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9 12:28:15


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本报讯9月17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黄日森律师接听并解答。
  索要借款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李先生:两年前,朋友向我借了一笔钱,借条上并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我也一直没向他索要,但他每年都会还我两千元。
  现在已经两年有余了,我听说法律有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那么,我还能要回我的钱么?
  黄日森: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
  李先生跟朋友之间的借条未注明还款期限,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事实,而不能证明权利受到侵害,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不能从借款之日即债权成立之日起算。
  在债务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如果李先生向朋友主张权利,而朋友不履行,则可认定债权受到了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李先生并未主张过权利,不可能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并未开始计算。另外,即使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李先生的朋友每年还钱的行为都可以认定其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自还钱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借车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
  王先生:同事借我的车外出,在回来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把人撞伤了。我想知道我是否要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黄日森:按照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王先生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责任。
  女儿考上大学,能否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
  赵女士:我与前夫离婚已经近9年了,我至今未再婚。离婚时女儿归我抚养,前夫每月都按时支付抚养费。今年女儿考上了大学,而我的收入并不高,我找前夫商量增加女儿的抚养费,但前夫称女儿已经成年,他不再承担抚养义务。请问,我能通过诉讼要求前夫支付女儿大学费用么?
  黄日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见,父母对读大学的成年子女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当然从伦理道德上来讲,有经济能力的父母为子女支付上大学的费用是应当提倡与鼓励的,而且很多家长也愿意支付。但如果父母确实没有能力承担,子女又年满18周岁,要求父母必须给付上大学的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本周五上午9时至11时30分,由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江门分所的程卫民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
  (本报记者李昕整理)



在诉讼离婚中,离婚赔偿一直是离婚双方争论的焦点,离婚赔偿栏目详细介绍了离婚赔偿的程序和离婚赔偿标准,以供需要的读者参考。

离婚案件中,离婚赔偿的程序和离婚赔偿标准是离婚双方十分关注的问题。离婚赔偿栏目详细介绍了离婚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还有离婚经济帮助和离婚起诉书范本等相关内容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