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身亡引发家庭纠纷 拿来宗谱欲证养子身份父子财产

发布时间:2019-08-27 05:49: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审判决原告胡结群实际继承份额为人民币4.3万元,原告张火林继承份额为人民币3.6万元,第三人(disanren)胡桃明所得份额为人民币2.6万元和房屋一间及耕种的土地0.66亩。

  2009年8月20日胡金瑞因车祸死亡,原告胡结群、张火林分别为死者女儿和母亲,二被告系死者同胞兄弟,第三人(disanren)为被告胡瑞林次子。死者去世当天,,由肇事方赔偿死者各项费用14万元(未确定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具体数额)。胡金瑞死亡后由二被告共同为其办理丧事,用去丧葬费2万元。死者生前有存款1万元、瓦房一间及耕地0.66亩。2010年2月4日,两原告和第三人达成“胡金瑞遗产分割协议书”,约定:1、被继承人财产死亡赔偿款12万元(已扣除丧葬费2万元)、存款1万元、房屋一间折价6000元、承包地荒山共0.66亩按2.28万元/亩折价为1.5万元,共计为15.1万元。预先扣除被继承人胡金瑞妻迁坟墓3000元和村收调处的相关费用2000元,可分财产为14.6万元;2、上述款项由原告胡结群继承5.3万元、原告张火林继承4.6万元、第三人继承2.6万元及房屋一间、耕地0.66亩。协议签订后,二被告为被继承人胡金瑞遗留下的房屋和承包耕地发生争议,使得2010年2月4日所签订的胡金瑞遗产分割协议书无法履行。,请求依法判令继承父亲胡金瑞因车祸死亡的赔偿款和存款共计13万元的50%即6.5万元,房屋和耕种的土地放弃继承。

  另查明,第三人从未与死者共同生活,但庭审中,双方均承认第三人为死者养子,第三人也拿出“胡氏宗谱”来证明其养子身份,所以才有上述协议书。

  二原告与第三人是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遗产协议,合法有效,遂该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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