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先承认我养你女儿花了几百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发布时间:2019-08-11 15:57: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对各自拥有家庭的已婚男女经历曲折后,终于走到一起,成为夫妻。如今,一年之内,妻子竟7次出走,并提出分手。昨日,53岁的成都房产老板胡健(hujian)称,分手的前提是:妻子秦岭把家里的一辆雅阁和一辆凌志轿车过户给他,并向自己道歉,承认他抚养了秦岭的女儿。

两人走到一起 但没领结婚证

胡健(hujian)说,他在成都搞房地产开发已30多年了。胡健手中拿着一个黑色的包包,里面装着户口本、存折、银行卡等。他说:“我不敢把这些东西放在家里,害怕她回来拿走这些东西。”

胡健说,20多年前,秦岭从他的表妹那里了解到许多关于胡健的事情。通过表妹,他们认识了。第一次见面,他对秦岭印象还不错。后来,他又觉得两个人之间不太现实。“但一次借了秦岭50元钱,他一直想着要还钱。”胡健说,3个月后,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又相遇了。胡健还了钱,还开始和秦岭耍朋友,当时“我们两个都有各自的家庭”。胡健说,因为秦岭做过生意,可以帮助自己管帐,他才和秦岭在一起。

男方:

想分手 先回来写“分手证明”

胡健说,后来,两人瞒着各自的家人偷偷在一起生活。1994年,他和前妻离了婚,秦岭早几个月离了婚,。两人不用再偷偷摸摸地生活了,但没领结婚证。“她花钱大手大脚。”胡健说,秦岭刚来的时候只带了一套衣服,他经常给她买好衣服。家里的一辆雅阁和一辆凌志都是以秦岭的名义买的。“我把她的女儿当作掌上明珠,从小养到大,花了几百万。自己的儿子都30岁了,却只花了自己3万元。我心里一直觉得很亏欠儿子。”当他购买房子准备写儿子的名字时,秦岭很不安逸。

去年7月29日,秦岭发来一条短信:“我们的缘分到了,现在我走了,达到你的目的了。”胡健说,晚上回到家,他发现,酒、字画、衣服(包括胡健的衣服)都被秦岭拿走了。这一年之内,秦岭出走了7次,他找了6次。每次秦岭回来都说:“我住在哪里,东西放在哪里,钱用在哪里,你都不许问。”胡健说,他也很想离开秦岭,但舍不得女儿。“今年5月,她彻底跑了,女儿也跟着走了。”胡健说,秦岭一直不接他的电话。最近,秦岭还发短信说她得了子宫肌瘤,动手术需要钱,但就是不肯与他见面。胡健现在只想把秦岭找出来,要秦岭把两辆轿车过户给他,秦岭再写一个彻底分手的证明,并向自己道歉,承认女儿花的钱是他出的,两人就可分手。

女方:

愿分手 我女儿没花他的钱

昨日中午2时许,记者电话联系到了秦岭。“他在乱说,彻底脱离他是因为太累了。”秦岭说,她和胡健已是事实婚姻,可胡健还养了个小的。他们都七八年了,喊他跟小的断绝关系,他也不干。跟他生活在一起很没有安全感。“他还打我们,折磨我们。”秦岭说,这次要跟胡健脱离关系。自己走的时候一分钱都没拿,也没拿衣服等其他东西。胡健想要她回来主要是惦记着她买的房子。

秦岭说,我女儿一直由奶奶带大,直到最近3年才跟着她住。自己在上班挣钱,女儿的生活费、学费都是她承担的,没花胡健的钱。自己确实有子宫肌瘤,胡健刚卖了房子,她想要点手术费,但胡健说,钱可以给,但要她回家。

“分手证明可以写。”秦岭说,要有第三方见证,她才会把轿车过户给他。(文中人物系化名)

○律师说法

四川豪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蒲建东说,两人事实婚姻成立,属于合法夫妻。两人要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双方都同意,写一个离婚证明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并进行财产分割。

记者 陈悦 摄影 刘晋川

报料人 胡先生(求助者本人) 60元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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