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与终止情形

发布时间:2019-08-30 15:33:15


  核心内容: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相关的条件,设立律师事务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律师事务所具备哪些情形终止?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符合规定的律师、规定数额的资产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和终止的情形。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和终止情形包括:

  一、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一)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三)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