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赔偿诉讼案件的研究车祸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4 19: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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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行业不是法律的真空,随着法治和公路的发展,在公路行业相应出现诉讼问题在所难免。但由于诉讼法律和公路管理法律衔接上的不协调,出现了一些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过分加重了公路管理人员责任。因此正确处理这类纠纷是促进法治和公路的发展的重要任务。
诉讼制度一般分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大诉讼在公路行业都有表现,本次讲座主要研究出现的民事诉讼(也俗称赔偿诉讼)。
一、中国赔偿诉讼的分类概况
我们在研究公路诉讼案件的时候,首先要简要了解中国赔偿诉讼的分类概况。目前中国赔偿诉讼大体分为四类。
(一)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又分为三类。
1.刑事赔偿:主要解决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违法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问题。
2.行政赔偿:主要解决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违法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问题。3.司法赔偿:
主要解决司法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违法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问题。
(二)行政侵权赔偿
主要解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中,违法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问题。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由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赔偿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因此具体执行时是依据《国家赔偿法》的。
这里有一个问题:从理论上分析,《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法》行政侵权赔偿范围有一致性的部分,但《行政诉讼法》行政侵权赔偿范围要比《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要大的多。因此进入不了《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可以进入《行政诉讼法》行政侵权赔偿范围的。
(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追究被告刑事法律责任时一并解决其犯罪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民事赔偿(广义上是民事责任) 民事赔偿是赔偿诉讼中基础的、普遍的制度,包括:
1.侵权赔偿:
民事行为当事人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方式包括民事赔偿。由于民事行为当事人分公民、法人,因此又把它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前者是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而后者是“举证倒置”的。“举证倒置”的意思是“自证清白”,证明不了清白就推定有过错。
近几年,随着民事法律的发展,安全保障赔偿的补充责任作为侵权赔偿的一种新形式也制定了出来。大意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2.违约赔偿:
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或者约定,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或者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方式。由于合同内容不同,产生的赔偿也不同。从条款的角度分,有直接的违约赔偿(适用于明示的合同或者法律),也有间接违约赔偿(适用于默示的合同或者合同、法律没有明确但推定有义务即合同附随义务)。此外,由于合同有有名合同、无名合同之分,因此也有有名合同、无名合同之诉的划分。上述侵权赔偿和违约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不同的,在侵权赔偿中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赔偿实行严格责任。
侵权赔偿和违约赔偿竞合后,应当是选择关系。
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在赔偿范围、项目、计算标准和归责原则,诉讼准则有截然区别。
二、当前公路赔偿诉讼的概况
当前公路经营管理者赔偿诉讼是多样化的,但有基本特点。
(一)大多数是民事诉讼,个别是行政诉讼
除不服公路路政管理的处罚、强制措施等外,公路经营管理者遇到的诉讼大多数是民事,甚至连征费也按民事诉讼对待,个别是行政诉讼。江苏省南京市公路处管理的一条高速公路,2004年因为公路养护管理问题被民事起诉,开庭时南京市公路处提出应当是行政诉讼,不是民事诉讼。合议庭中一位陪审员是一名大学法学教授,他要求提交依据。我们提交《公路法》的规定,合议庭认定是行政诉讼。
(二)涉及的公路管理的几个方面
根据初步的分析,公路经营管理者遇到的诉讼涉及的公路经营管理的几个方面:对规划到本地有异议,认为将来汽车的噪音侵犯其安宁权的;对设计有异议,认为事故与设计瑕疵有关;对施工管理有异议,认为施工标志摆放不合格与事故有关的;对建筑材料、建设质量有异议,认为建筑材料、建设质量与事故有关的;对养护(包括保洁、施工标志摆放)有异议,认为与事故有关或影响通行速度的;对管理(包括清障、、事故气象提示、边网破损、路面有动物和行人)有异议,认为与事故有关或影响通行速度的;对征费和收费有异议的。
(三)民事诉讼的类型是齐全的
公路经营管理者遇到的民事诉讼,从类型上看是全面的。
1.一般侵权赔偿:多数是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把公路经营管理者当成事故主体一方,一并审理和判决。
2.特殊侵权赔偿:,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纳入特殊侵权赔偿。该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1)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2)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3)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1)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3.安全保障赔偿的补充责任:,开始了安全保障赔偿的补充责任。批复内容为::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肇事车辆违章调头,交通事故责任方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高速公司),为修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施工方便,在禁止货车通行期间,允许为其运送沙子的货车驶入高速公路,应当遇见到该货车通过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开口处就近驶入在建服务区的潜在危险。因此,河南高速公司未尽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不作为行为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处理时可先由肇事车辆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河南高速公司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