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瘟使我家受损可否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30 20:15:15


  龚律师:

  前不久,我家饲养的十几只芦花大公鸡先后发病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元。经了解,最先是村民李某家发生了鸡瘟疫情,但他没有告诉我们,让我们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一些人家的鸡被感染致死。请问,我能要求李某赔偿我家的损失吗?

  读者 陈小平

  陈小平读者: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遭受鸡瘟的村民较多,你无法确定你家的鸡到底是受谁家的鸡传染而死亡,因此你无法确定索赔的对象。而且鸡瘟的病理原因、传播途径较为复杂,同时还存在一个治疗措施的问题,从你所在的山村发生鸡瘟的情况来看,鸡瘟的发生当属于不可抗力范畴。根据《民法通则》第10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你不能要求李某赔偿鸡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