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就《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问答

发布时间:2020-01-31 05:39:15


立案制度的意见》要求,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明确规定了紧急情况处置优先的原则;,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强化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日前,。为什么要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如何解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和违法受案立案问题?当事人如何了解、查询案件信息?针对公众关注的问题,。

  问:这次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受案立案突出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即立、即办的现行模式,改进和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接报案、受案立案进行全要素、全流程网上记载,实现对各部门受案立案工作的实时监控管理和及时纠错。对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易出问题、有争议的案件,由法制部门就是否受案立案进行事前审核监督,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问题,保障依法如实受案立案。

  问: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和违法受案立案等突出问题,此次改革有哪些针对性制度设计?

  答:《意见》要求,,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针对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的慢作为问题以及对需要查证线索才能确定是否受案立案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针对违法受案立案的乱作为问题,、有争议的案件是否受案立案进行事前审核监督。同时,针对不如实受案立案的问题,《意见》提出改进考评机制,坚决取消发案数、破案率等影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受案立案工作满意度的评价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