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10 13:17:15


  如果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的话,。行政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行政诉讼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概念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通常被称为“民告官”。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凡是在内容上属于规定行政诉讼问题的法律规范,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围。

  二、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2、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3、起诉的理由合法。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4、。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范围之内,。

  三、行政诉讼程序

  1、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

  (2)受理。,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进入一审程序。

  此时,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同时,、、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发布的规章。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

  (3)审理。。,不适用调解。

  2、二审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不服第一审裁定的,。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

  此外,我国《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申诉制度,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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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