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赢得双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12 10:05:15


  钱付了,房归了别人,。这一判决在北京还是首例。

  北京,雍和大厦,面临北二环,西靠雍和宫,寸土寸金的地方。

  每次从大厦东北角的工行门前经过,老郑就忍不住想:“这里应该是我的。”他好像看到自己的仪器整齐地摆放在店面里,顾客盈门。

  这个门面房,老郑跟开发商已经斗争了4年。近日,,尽管房子要不回来了,但他获得双倍赔偿,这也是北京首例给予购房者双倍赔偿的案例。

  被告已经提起上诉。老郑也不甘心:“我就想要房子!”

  钱交了房没了

  老郑是一家经营医药器材公司的老总,事业发展不错,他计划在北京建立长期根据地。在观察了一圈之后,他选定了北二环附近正在修建的雍和大厦(原名立骏大厦)。

  间是2004年,雍和大厦因为资金问题几易其主,当时的开发商是广东过来的永利多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为老郑要的面积比较大,开发商给了相对优惠的价格:写字楼100200/平方米,门面房25000元/平方米。考虑到楼上开公司,楼下门面作为售卖医疗仪器的商店,老郑购买了1000多平方米的写字楼和230平方米的门面房,“门面房在东北角,那个位置好,面对二环”。

  2004年5月21日,双方签订了《商业用房购买协议书》和《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是雍和大厦东楼一层东北角的建筑面积为230平方米的商业门面房一套,合同约定的是写字楼1000多平方米。当天,老郑就支付了95%的房款,其中门面房是546.25万元。约定其余款项待交房时再付清。

  “当时我是第一批业主,可以说我这笔钱救活了它”,老郑说因为资金不足大厦当时已经停工,他毫无疑心地就把1000多万元打到了开发商的账上。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售楼员特意跑到老郑的办公室请他签字,告诉他“就是办个手续,走个形式”,忙碌中的老郑一看厚厚的页码也打怵了,没有注意到日期有什么异常,写字楼为什么用合同,门面房又为什么用协议,就签了字。

  “其实那时候他们就埋下陷阱了”,老郑后来分析。因为签订协议那天是5月21日,那上面有一条是“双方应在7日内再签订合同,否则就是违约,卖方有权另行出售,所收房款不予返还”,老郑不知道协议的最后期限开发商已经设定为5月21日。后来开发商根据这个说老郑违约了,支付的那些钱实际是定金,所以无权要房也无权要钱。